据了解,2002年4月,市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议稿)》。目前,《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准备进行第二次审查。
《条例》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境外高额消费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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